中國佛教會63年12月5日中佛常秘一字第○二八號函制定
  84年3月2日本會第二十一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改通過報台中縣政府核定
  84年3月17日府社行字第○六○五八一號同意備查
  92年2月28日本會第二十三屆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改通過報台中縣政府核定
  92年3月21日府社行字第0九二○○七四三九七號收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依據人民團體法訂定之,定名臺中縣佛教會。
第二條 本會團結全縣佛教徒、整理教規、保護教產、宣傳教義福利社會為宗旨。
第三條 本會以台中縣行政區域為區域,會址設於縣政府所在地

 

第二章 會務
第四條 本會會務務如下:

一、 教義之宣揚與研究。 五、 興辦佛教文化事業及佛學教育。
二、 教規之整理與執行。 六、 興辦社會慈善、公益、救護及教育等事業。
三、 教產之保護與監督。 七、 維護教團權益。
四、 寺院住眾財產法務之登記。 八、 其他關於佛教應興應格式項。

第五條 本會會務狀況每年彙報主管機關及上級教會乙次。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本會會員如下;

一、 團體會員: 二、 各人會員:
   (一) 各寺、院   (一) 僧眾會員、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為當然會員。
  (二) 各佛教團體   (二) 信眾會員在家二眾曾受三皈以上者均得入會為會員。

第七條 有如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會員:

一、 未成年人者。 四、 染有不良嗜好者。
二、 患有精神病者。 五、 受刑事處分未執行或執行未滿,及遞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三、 違反佛教有顯著之言論者。 六、 非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外國人。

第八條 本會會員之義務如下:
一、 遵守本會一切章則及議決案等。
二、 護持本會所舉辦之一切教化及慈善公益事業。
三、 墫章繳納會費及事業費。

第九條 本會會員之權利如下:
一、 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二、 關於會員間因教務發生爭議時得請求本會調解之。
三、 會員有被發法侵害時得請求本會援助之。

第十條 當然會員不得退費,惟查有本章程第七條之情形及不遵守第八條之義務者,經理、監事聯席會議視其情節輕重決議糾正或除名。

第四章 組織及職權

第十一條 本會以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二條 會員代表,由各團體會員,以個人會員每十五人推選代表一人出席大會。會員代表之計算,均以最近四年繳納會費之平均人數為準,但新加入 會員未滿一年者不予計算。

第十三條 本會設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事十五人組織之,並另選候補理事五人
。 理事互選常務理事五人,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出一人為理事長對外代表本會。

第十四條 理事會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執行大會各項決議案,處理一切會務。

第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執行理事會決議交辦各案。

第十六條 本會監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監事五人組織之,並另選候補監事一人,監事互選常務
監事一人,對理事會執行監查之責。本屆理事會得提出下屆理事、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

第十七條 理監事均為名譽職,但因會務必要時,得支給車馬費。

第十九條 本會設總幹事一人,幹事若干人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會務,并按需得聘顧問若干人參與會務,其人選由理事長提請理監事會通過聘任之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第五章 會議

第二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理事長召集之,但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之決議,或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請求時得召開臨時大會。

第二十一條 會員代表大會開會時除理事長為當然主席外,得由出席代表互推二人組成主席團主持會議。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三個月舉辦一次,監事會每半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零食會或監理事聯席會議。無故不出席會議連續缺席二次以上視同辭職,由候補理事、監事分別依次遞補,其任期至原任餘期為止。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主席由理事長任之,理事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常務理事互推一人為臨時主席。監事會主席由常務監事任之,理監事聯席會議以理事長為主席,理事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常務理監事互推一人為臨時主席。

第二十四條 各項會議非有應出席者過半數之出席不得開會,非有出席過半數之同意不得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第六章 經費

第二十五條 本會經費以左列各項收入充用之:
一、會員會費:團體會員應以該團體收入之多寡分甲乙兩等認繳費,計甲等每年繳新台幣貳千元、乙等壹千伍佰元。
個人會員每年繳新台幣三佰元。
二、事業費:團體會員每年繳伍百元以上。
三、常年會費應在當年會計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繳清

第二十六條 本會各項收支帳目,應由監事會隨時查核,並將其結果報告大會。

第二十七條 本會解散或撤銷時,其剩餘財產英歸屬所在地之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不得以任何方式歸屬個人或私人企業所有。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需經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報請主管機關及上級教會核准後實行,修改時亦同。

 

大臺中佛教會

地址:台中市南屯區惠中路3段51號2樓

電話:04-24067985 傳真:04-24060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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